都疯了!无语了!
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起诉意见书 兴公刑诉字(2010)第25号 犯罪嫌疑人:赵连海,男,汉族,1972年5月21日出生,籍贯:河南省开封市,文化程度:高中,身份证号码:11022419720521****,户籍所在地及住址: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东2楼*单元,职业:无业,2009年11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,经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,于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。 犯罪嫌疑人赵连海涉嫌寻衅滋事,于2009年9月12日举报至我局。我局经过审查,于2009年9月12日立案进行侦查。犯罪嫌疑人赵连海于2009年11月13日被抓获归案,犯罪嫌疑人赵连海涉嫌寻衅滋事一案,现已侦查终结。 经依法侦查查明:犯罪嫌疑人赵连海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,以维权为幌子,利用三聚氰胺污染“三鹿”奶粉事件,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,煽动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,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,采用围堵喊口号、非法聚会等方式,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。 犯罪嫌疑人赵连海还于2009年8月4日,利用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丰台区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,以报案为名恶意炒作,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及多家境外媒体记者,到北京市公安局大门东侧非法聚集,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。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报案记录、证人证言、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,犯罪嫌疑人赵连海亦供认不讳。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足以认定。 综上所述,犯罪嫌疑人赵连海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93条之规定,涉嫌寻衅滋事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,特将本案移送审查,依法起诉。 此致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局长 陈德宝 2010年1月13日 附:1.本案卷宗六卷(另加附卷一册)。 2.犯罪嫌疑人赵连海现羁押于大兴看守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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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!
想起这样的评语,民族整体是不勇敢的,有的个体是勇敢的。又一个勇敢的中国人,不过,在这种整体不勇敢的环境下,勇敢的个体很难保全。可叹。
顺共匪者昌
逆共匪者亡
支持屠夫大哥,一定注意安全!
操操操!!!现在好人都捉光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