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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庄案子判决完了,该清醒一下了!

Jan 09, 2010 at 8:17pm | 人气 (421) | 评论 (2) | 人人网 | 分享
李庄被判2年半消息出来,各种声音喧嚣不止,作为一个冷静的旁观者是不会被那些铺天盖地的舆论所左右,之前我也写过两篇对这案子的看法,我的观点还是那样,打黑我赞成,黑打违反程序正义和司法阳光我反对,李庄道德和法律是两码事,不能混为一谈,当然这案子判决不是体现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,只是体现了这制度下畸形的法治环境,李庄是受害者,还有有更多的受害者,刘少奇也是这畸形制度下的牺牲品,谁都无法避免。今天我不扯淡这案子,因为这案子在目前这种畸形制度下,很正常的事情,我今天扯淡这案子背后所透射出来的畸形的法治生态。 李庄案子是一个畸形没有法治社会早晚会爆发的一个案子,当然和这几吧体制有关系,但也是那些手中掌握有话语权,掌握有社会资源专家和公共知识份子堕落的后的产物。有些专家学者在经济大潮里,背离了一个知识分子应有的社会道德,没有负起社会应有的责任,没有带头去坚持呼吁和推动制定那些对滥用公权力的法律,没有推动废除那些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,比如劳教,收容教育等等,都是等到出人命的时候才出来装模作样扯几下,之前呢?你们没时间吗?没资源吗?成都唐大姐死了你们才呼吁废除拆迁条例,李庄被抓了你们才呼吁律师法被踩在公安检察院法院脚底下,早干嘛去了,是不是去捞钱写法律意见书了,是不是为了钱去开专家研讨会了呢?我不反对你们专家学者捞钱,但有时也要做点人事,要积极主动去推动一些制度建立和落实,不要说公安检查院法院像流氓,你们可以做点让他们收敛一点的事情。现在很多法律就是欺负弱者和那些没资源的百姓,是利益集团抢钱的帮凶,你们不知道吗?那些法律一些不合时的条款你们不清楚吗?你们在忙什么?不要把我们百姓当猴耍,需要你们的时候你们躲在后面那数钱捞名誉,你们需要我们当炮灰的时候又跑出来叫喊我们。 专家学者们,当你们吃香喝辣的时候,也请记住要去做点你们应该做的事,不要去当利益集团的和有钱人代言人,那些需要废止的恶法还很多,需要修改的法律还很多,你们制定法律的时候能不能用点心,不要整出不能操作的条款,不要喝醉酒的时候写法律,有个不知名的律师说过,什么几吧人定的那什么几把法律,屠夫粗人不懂的华丽词藻,都是一些真心话,能听的进去吗?眼下一个为了反抗暴力执法被判死刑的小贩正在上诉二审,你们会关心这样的没钱还要倒贴给他家人的案子吗?只有我这样的煞笔才会这样去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。 这个是一个没钱的穷人,为了糊口结果被逼成杀人犯的帖子链接: http://club.kdnet.net/newbbs/dispbbs.asp?BoardID=1&ID=3194497 http://www.tianya.cn/publicforum/content/law/1/195485.shtml 下面是我之前对李庄案子看法的那篇文章: [原创]屠夫对李庄案终极看法! 杀猪我对李庄不认识,也没听说过,对于重庆方面所指证的罪行,我先不做结论,我只谈谈自己一些看法。经过这段和北京律师界一些接触,大概也知道一些内幕。北京律师界有那些行为吗?我肯定的说有,外地的案子喜欢找北京的律师,主要是北京牌子响,京城的不容易受到干扰,资源也比较丰富,所以外地的大案子一般都找北京律师来打官司。北京律师界也是鱼龙混杂,什么类型的人都有。也有一些对社会公平正义追求很执着的人,比如忆通李劲松这个汉子,我最敬佩的人,这种律师为了理念,往往被打压,经济上没有来路,因为经常做些贴钱的案子,属于敏感类型的律师,贪官黑社会不敢找他们,穷苦百姓却爱找他们。还比如一些律师我很敬佩,比如浦志强,刘晓原,夏霖,唐吉田,张志强,郝劲松,江天勇等等,这些是我认识接触过的律师,还有我不认识的还很多有着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的律师,再此不一一列举。同样也有一些害群之马,眼里只有钱,为了钱什么事都可以干的出来的律师。十月份回福建,到三明一个朋友家,他亲戚是村干部,说他们打官司请了一个北京律师,事情没什么做,钱已经被骗走20几万,一下说要在北京开媒体新闻发布会,一下子有说找权威要花钱,一下子说要写内参,可怜的农民,集资来打官司的钱就这样给骗走,原本叫他把那律师名号告诉我,我想讨个说法,他太善良了,说算了。所以说,那些行为和潜规则事实存在,一些黑社会贪官为什么要请这些律师呢?就是看中有钱能使鬼推磨,花钱请一些专家来背书,有些人利用关系来影响官司,不是靠专业水平来赢得官司。 我是希望即使李庄有做那些行为,也要在程序正义,司法阳光基础上来进行审判,如果程序不合法,司法不阳光,这些指控我不认可。也希望通过此案把律师界一些潜规则给暴露出来,还司法一个良好环境,律师必须要通过良好的业务水平,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来为当事人赢得利益,而不是通过那些见不得阳光的东西来影响司法审判。所以这次李劲松那勇于揭露黑幕的行为我表示赞赏,这不关个人,事关整个司法环境,一是一,二是二,不要混淆视听。 最后我表达一下对这案子的看法。李庄在还没判决前,我是无罪推论的,判决必须通过程序正义,司法阳光来完成。那些所报道出来律师界潜规则的黑幕,我认为是事实存在,但不能作为借口,更不能舆论上给予先判决。我内心也怀疑他可能做过那些事情,但不能违背程序正义,司法阳光的基本法律准则。通过这案子斩断那操控司法黑幕的黑手,让那些靠践踏司法公正的律师和专家无处藏身,同样也要让那些不通过程序正义,司法阳光来办案的公权力机关得到教训。让那些有正义,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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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 (2)
fromhk | Jan 15, 2010 at 3:46pm | 回复

支持屠夫。

闫东 | Jan 11, 2010 at 1:39am | 回复

致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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